Stephen Hopgood 指出,我們用全球北方(global north) 的觀點來理解人權是大有問題的,在現今這個全球化的時代,他呼籲應該藉由“跨國的行動”來重新創造、鼓舞、以及推動人權。他認為,人權應該在“後西方世界”的概念下重新被定義。Hopgood思考的路數與開放全球人權(open Global Rights)相當契合,後者是一套訴求“藉由對人權未來發展的討論,以連結南北人民的多語言計畫“ 。的確, 這種“新的辯證方式“可以提供對人權不同的概念性定義,可以用來持續推進關於全球正義的掙扎。
傳統歐洲主義中心對人權的瞭解方式無法全面地理解人權歷史的發展。從過去的歷史事件,像是法國大革命, 二次世界大戰到人權宣言, 人權總是被用來反擊專制主義和極權主義。在這些特定的情況下,人權因此被認為是個人抵抗國家欺壓的防護盾。
對於社會與經濟權利的理解也是系出同門。在冷戰期間藉由政治意識形態依附這一貫的傳統, Karl Marx 對於個人權利的探討與社會主義者對社會與經濟權利的定義一脈相承, 建立了當代對權利的慨念, 而這樣的定義與Louis Henkin 的 “20世紀(人權)定義綜合了18世紀的論議跟19世紀的反論議”的觀點不謀而合. 在自由與社會主義傳統下, 正因人權是所有文化中基本的政治與道德資產,因此需要被珍視且長久維護。
然而我們可以從第三世界的觀點來思考人權嗎, 或是從五百年來殖民主義(帝國主義, 跨國性公司)下受害者的角度來探討人權嗎?
我們應該釐清且重新思考人權的烏托邦式光環。其中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質疑將人權用作帝國主義工具的合法性:從16 世紀的 Francisco de Vitoria 和 Juan de Sepulveda 到晚近的George Bush 到Tony Blair,自然法則跟人權的論述往往自然而然地被用來合理化殖民戰爭。此外, 我們應當重伸人權所具有的反帝國主義和解放的潛能,並且想像一個扎根於歷史圖象、當代帝國主義和新殖民主義地理學的理論。
對權利的主流歐洲中心傳統概念在此時正好可以發揮相輔相成的作用。新的論點可以改寫包括一系列離經叛變事件的人權歷史:16 和17世紀(南)美洲人的抵抗殖民與之後的獨立運動; 對奴隸制度的反動; 海地與墨西哥革命運動; 20 世紀在非洲, 亞洲, 加勒比海和中東國家的去殖民化運動; 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和反種族隔離運動; 1980 時期拉丁美洲國家及歐洲共產國家人民對抗極端右翼和左派的獨裁者和極權主義政權;最後還有原住民的奮起, 社會運動跟第三世界(global south) 人民一起抵抗由現今國家,帝國, 跨國性的組織跟全球經濟狀況所帶來的欺壓和毀壞。
相同的,這些抵抗還昭示出,在西方世界之外,還有其他重視自然法則及人權的知識傳統,也正與侵略主義和國家暴力相互抗衡。這套另類的典範,包括了下列幾位核心人物及其作為:Bartolome de las Casas, Antonio de Vieira, Guaman Poma, Otobah Qugoano, Toussaint L’Ouverture, Sojourner Truth, WEB du Bois, Gandhi, Martin Luther King, the Dalai Lama, Nelson Mandela, Rigoberta Menchu 和 Upendra Baxi. 和位居主流但思想體系仍不夠全面的歐洲中心歷史以及人權理論發展相比,前述那些長久被忽略的歷史事件和邊緣化的思想家,應該多記上好多筆,值得更多的關注。
我們需要重新思考或是將人權的定義「去殖民化」, 唯有如此才能面對全球化與新殖民主義的挑戰。
有一條向前行的路敦促我們指陳主流人權理論的歐洲主義中心特質,而經由歐洲中心和第三世界觀點間的批判對話,其中包含歷史悠久的南-南對話(South-South dialogues),進而發展出一套更細緻的理論。
This article was translated into Chinese by Hsiu-Chin Hung and Yachi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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